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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前,律师或者公司法律顾问是否可以向被告发出声明-大连律师-大连律师咨询-合同纠纷 [原创 2008-05-17 18:28:21]  删除...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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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咨询问题:我单位与另一个公司进行商业往来,但最近一年因为对方拖欠几十万的货款而产生纠纷,我们准备对对方进行起诉,但又不想破坏合作关系,是否可以让律师向对

方发出声明,要求对方立刻偿还欠款,否则我们将以诉讼的方式解决我们之间的欠款纠纷?
大连律师回答:这完全可以。我们可以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对方发出律师催款函或律师协商函,通知对方你们单位已经委托了律师事务所来办理欠款事宜,同时告知对方因败诉

其要承担的风险,督促对方尽快还款。如果对方也希望与你们继续合作的话,就会积极与你们联系,协商解决欠款偿还事宜,这样不仅减少了讼累,还能够更好的继续合作下去。


王小巍大连律师
预约电话:0411-86961512
移动手机:13009491512
执业证号:060203210612
执业单位:辽宁华府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127号万达华府(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西侧)
邮政编码:116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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